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95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9583號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號8樓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住臺北市○○區○○路○○○號8樓
送達代收人 陳寶粟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24樓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隆得營造有限公司、 李紹騰 、 張銀行 、 林錦紅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新臺幣235,711元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為何(依
原因事實第二點,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已到期之租金及違約金,惟均未特定金額)。㈡請求年息百分之六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書記官陳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