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87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87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8794號債權人 李俊民 住臺中市○○區○○○街○○號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李曉鳯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務人姓名為「李曉鳯」或為「 李曉鳳 」?㈡請補支票號碼AH0000000之支票退票理由單正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夏施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書記官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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