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862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862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黃冠霖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偵字第21208、27014號),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3月19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刑事第三審查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許瑜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

書記官王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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