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25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25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2564號抗告人 林重均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 呂武雄 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0年6月23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華民國100年7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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