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選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選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選字第26號上訴人即原告 何美純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 林文吉 因99年度選字第26號當選無效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非因財產權而起訴,則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1項、第7.裁判費新臺幣4,500元,未據.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中華民國100.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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