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8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嘉奇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06年3月16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12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王姿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惠穎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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