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6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6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605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譽升選任辯護人張淑琪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基華
法官柯欣妮法官蔡宗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嘉萍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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