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簡附民字第2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89號原告 鄭文傑 被告 顏川然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莊珮君
法官賴建旭法官姚億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書記官李欣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