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30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307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1日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307號上訴人 蘇家姍 被上訴人 王淑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0年5月11日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淑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書記官謝璧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