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訴字第64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字第645號上訴人乙000000000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間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對於民國99年7月30日本院98年度訴字第645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秋津
法官戴見草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書記官洪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