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3年度豐簡附民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豐簡附民字第14號

原告 陳子龍

訴訟代理人 王仁祺 律師

複代理人 孫薏茹

被告 呂許輝

呂沅杰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3年度豐簡字第269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非經一定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豐原簡易庭。

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審判長法官曹宗鼎

法官楊嵎琇

法官廖弼妍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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