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交易字第2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交易字第2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交易字第266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瓊珠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義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
書記官莊何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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