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4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4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492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彭觀明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字第15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第7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參其立法意旨,除在於緩和多數有期徒刑合併執行所造成之苛酷外,更避免責任非難之重複,蓋有期徒刑之科處,不僅在於懲罰犯罪行為,更重在矯治犯罪行為人、提升其規範意識,及回復社會對於法律規範之信賴,是應併合處罰之複數有期徒刑倘一律合併執行,將造成責任非難之效果重複滿足、邊際效應遞減之不當效果,甚至有違責任主義,故採行加重單一刑主義,以期責罰相當。是法院就應併合處罰之數個有期徒刑宣告定其應執行刑時,不僅應遵守法律所定「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之外部界限,更應受不得明顯違反公平正義、法律秩序理念及目的之規範。具體而言,於併合處罰,其執行刑之酌定,應視行為人所犯數罪之犯罪類型而定,倘行為人所犯數罪屬相同之犯罪類型者(如複數竊盜、施用或販賣毒品等),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應酌定較低之應執行刑;然行為人所犯數罪雖屬相同之犯罪類型,但所侵犯者為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回復性之個人法益(如殺人、妨害性自主),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則較低,自可酌定較高之應執行刑;另行為人所犯數罪非惟犯罪類型相同,且其行為態樣、手段、動機均相似者,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更高,應酌定更低之應執行刑;反之,行為人所犯數罪各屬不同之犯罪類型者,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甚低,當可酌定較高之應執行刑。至個別犯罪之犯罪情節或對於社會之影響、行為人之品性、智識、生活狀況或前科情形等,除前述用以判斷各個犯罪之犯罪類型、法益侵害種類、犯罪行為態樣、手段、動機是否相同、相似,以避免責任非難過度重複者外,乃個別犯罪量處刑罰時已斟酌過之因素,要非定應執行刑時應再行審酌者。
三、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80年度台非字第473號判決要旨參照)。
四、經查:㈠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77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月確定;附表編號1至所示之罪併科罰金部分,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966號裁定應執行併科罰金新臺幣(下同)25,000元確定;附表編號至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57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附表編號所示之罪,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3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附表編號至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0年度金上訴字第78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確定;附表編號至所示之罪,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5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併科罰金45,000元確定;附表編號至所示之罪,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14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附表編號至所示之罪,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訴字第18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附表編號所示之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審訴字第4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附表編號至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1年度金訴字第126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確定等情,有上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考。是本件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如附表所示各罪加計之總和外,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有期徒刑部分不得重於前揭所定之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2月、2年4月、1年6月、1年9月、1年7月、1年8月、1年4月、1年8月、1年7月,及附表編號、、、所示之有期徒刑1年2月、1年2月、1年4月、1年4月加計後之總和,即不得逾有期徒刑27年7月;如附表編號1至3、5、、、至併科罰金部分則不得重於前揭附表編號1至所定之執行併科罰金刑25,000元;附表編號至所定之執行併科罰金刑45,000元加計後之總額,即不得逾併科罰金刑70,000元。
㈡又衡酌附表所示各罪均為詐欺案件,責任非難重複程度甚高
,其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均屬相同,揆諸上揭說明,應於酌定應執行刑之際,考量上情並反映於所定刑度,俾貫徹罪刑相當原則,以維護公平正義、法律秩序之理念及目的,而為整體非難評價,是聲請人依法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屬有據,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42條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陳韋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張晏齊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0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有期徒刑1年8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3次)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犯罪日期109年4月15日109年4月22日、109年4月11日(2次)109年4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7377號、第18435號、第19668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7377號、第18435號、第19668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7377號、第18435號、第1966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339號109年度金訴字第339號109年度金訴字第339號判決日期109年10月27日109年10月27日109年10月2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339號109年度金訴字第339號109年度金訴字第339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11月24日109年11月24日109年11月2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徒刑部分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罰金部分得易服社會勞動。徒刑部分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罰金部分得易服社會勞動。徒刑部分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罰金部分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7459號。⒉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5,000元。⒊編號1至17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96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5,000元(110年度執更字第3751號)。⒋編號1至21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77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月(111年度執更字第640號)。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2次)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0元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9年7月31日(2次)109年3月2日109年4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705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695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65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51號109年度金訴字第313號109年度金訴字第503號判決日期109年10月27日109年11月25日109年12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51號109年度金訴字第313號109年度金訴字第503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11月25日110年2月1日110年2月2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徒刑部分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罰金部分得易服社會勞動。否備註⒈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6010號。⒉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2801號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3327號。⒉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⒈編號1至17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96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5,000元(110年度執更字第3751號)。⒉編號1至21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77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月(111年度執更字第640號)。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7月犯罪日期109年4月26日109年4月26日109年4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653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653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320號、第1062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503號109年度金訴字第503號109年度訴字第1093號判決日期109年12月23日109年12月23日109年12月2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503號109年度金訴字第503號109年度訴字第1093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2月24日110年2月24日110年1月2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3327號。⒉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⒈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66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助字第515號)。⒉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⒈編號1至17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96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5,000元(110年度執更字第3751號)。⒉編號1至21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77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月(111年度執更字第640號)。編號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有期徒刑1年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犯罪日期109年5月2日109年7月31日109年7月3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320號、第10629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723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72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1093號109年度金訴字第203號109年度金訴字第203號判決日期109年12月21日110年2月17日110年2月1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1093號109年度金訴字第203號109年度金訴字第203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月23日110年3月17日11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徒刑部分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罰金部分得易服社會勞動。徒刑部分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罰金部分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⒈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66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助字第515號)。⒉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⒈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931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助字第986號)。⒉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併科罰金新臺幣7,000元。⒈編號1至17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96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5,000元(110年度執更字第3751號)。⒉編號1至21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77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月(111年度執更字第640號)。編號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3次)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2月(2次)犯罪日期109年4月22日(3次)109年4月12日109年4月15日109年4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1590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3176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317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13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7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71號判決日期110年5月10日110年4月27日110年4月2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13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7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7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6月8日110年6月1日110年6月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115號。⒉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721號。⒉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⒈編號1至17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96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5,000元(110年度執更字第3751號)。⒉編號1至21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77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月(111年度執更字第640號)。編號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2次)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9年4月25日109年4月22日109年2月29日109年4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4207號、第28276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635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977號、第4636號、109年度調偵字第23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53號109年度訴字第1876號110年度原金訴字第2號判決日期110年4月26日110年4月27日110年5月2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53號109年度訴字第1876號110年度原金訴字第2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6月14日110年6月24日110年6月2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319號。⒉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9102號⒈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375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助字第1744號)。⒉編號1至21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77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月(111年度執更字第640號)。⒈編號1至17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96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5,000元(110年度執更字第3751號)。⒉編號1至21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77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月(111年度執更字第640號)。編號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6次)有期徒刑1年1月(8次)有期徒刑1年5月犯罪日期109年8月7日109年8月7日109年8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535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535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53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5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5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54號判決日期110年8月13日110年8月13日110年8月1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5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5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54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9月14日110年9月14日110年9月1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1386號。⒉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⒊編號1至21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77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月(111年度執更字第640號)。編號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0月犯罪日期109年4月26日109年8月3日109年8月10日至109年8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1693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0875號、110年度偵字第2765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少連偵字第7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96號110年度金訴字第57號110年度金訴字第576號判決日期110年10月27日110年10月18日110年11月1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96號110年度金訴字第57號110年度金訴字第576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1月23日110年11月29日110年12月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3849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7771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助字第2427號)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356號。⒉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編號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2月(2次)犯罪日期109年8月11日109年4月22日109年8月12日(2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少連偵字第79號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5950號等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少連偵字第19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576號110年度訴字第208號110年度金訴字第35號判決日期110年11月10日110年9月29日110年12月2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576號110年度訴字第208號110年度金訴字第35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2月7日111年1月4日111年2月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356號。⒉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347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助字第355號)⒈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578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助字第421號)。⒉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9年4月11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7月11日)109年4月26日109年4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4209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4209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420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10年度金上訴字第784號110年度金上訴字第784號110年度金上訴字第784號判決日期110年7月29日110年7月29日110年7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6199號110年度台上字第6199號110年度台上字第6199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1月24日110年11月24日110年11月2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3058號。⒉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編號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2,000元有期徒刑1年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2,000元有期徒刑1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5,000元(2次)犯罪日期109年8月8日至109年8月9日109年8月8日至109年8月9日109年8月8日至109年8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377號、第6761號、110年度偵字第191號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377號、第6761號、110年度偵字第191號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377號、第6761號、110年度偵字第19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254號110年度訴字第254號110年度訴字第254號判決日期110年12月2日110年12月2日110年12月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254號110年度訴字第254號110年度訴字第254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月3日111年1月3日111年1月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徒刑部分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罰金部分得易服社會勞動。徒刑部分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罰金部分得易服社會勞動。徒刑部分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罰金部分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⒈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764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助字第698號)。⒉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45,000元。編號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0元(2次)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2,000元(3次)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9年8月9日109年8月9日109年4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377號、第6761號、110年度偵字第191號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377號、第6761號、110年度偵字第191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955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254號110年度訴字第254號111年度訴字第111號判決日期110年12月2日110年12月2日111年3月1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254號110年度訴字第254號111年度訴字第111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月3日111年1月3日111年4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徒刑部分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罰金部分得易服社會勞動。徒刑部分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罰金部分得易服社會勞動。否備註⒈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764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助字第698號)。⒉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45,000元。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980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助字第1461號)編號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9年4月21日109年4月21日109年8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790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790號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30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4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44號111年度訴字第180號判決日期110年11月23日110年11月23日111年8月1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4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44號111年度訴字第180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2月29日110年12月29日111年9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⒈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988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助字第1518號)。⒉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⒈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3166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助字第2654號)。⒉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編號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4月(2次)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8月8日109年8月6日(2次)109年3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304號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6062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95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80號111年度審訴字第41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267號判決日期111年8月18日111年10月27日111年11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80號111年度審訴字第41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267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9月19日111年11月29日111年12月2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⒈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3166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助字第2654號)。⒉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⒈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2109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助字第2873號)。⒉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513號。⒉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編號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9年3月29日109年3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952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95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267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267號判決日期111年11月28日111年11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267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267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2月27日111年12月2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備註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513號。⒉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