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除字第424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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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424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二四一號
聲請人甲○○
送達代收人 林凱倫 律師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六0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明輝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
法院書記官周其祥~F0~T48┌──────────────────────────────────────────────────┐│附表: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二四一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八││壹│壹仟││├─┼───────────────┼──────────────┼────┼───┼────┼───┤│2│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00000─0││壹│壹佰捌拾││││││││貳││├─┼───────────────┼──────────────┼────┼───┼────┼───┤│3│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X0000000─五││壹│壹佰叁拾││││││││捌││├─┼───────────────┼──────────────┼────┼───┼────┼───┤│4│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0NX0000000─九││壹│ 伍拾陸 ││└─┴───────────────┴──────────────┴────┴───┴────┴───┘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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