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0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004號原告 陳建成 被告 梁峻銘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64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黃志中
法官劉芳菁法官游涵歆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莉涵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