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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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聲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34號抗告人 洪秀珉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 謝明皓 等間訴訟救助事件,對於民國100年5月27日本院100年度聲字第134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林金村
法官王麗莉法官陳秀貞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
書記官葉國乾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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