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72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72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7263號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義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耀毅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耀毅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新選任之法定代理人(董事長)或經法院選任之臨時管理人,及其最新之戶籍謄本(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9年4月21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本裁定不得抗告。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