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25號
上訴人 周錦輝
訴訟代理人 陳昭勳 律師
被上訴人陳明
訴訟代理人 賴宜孜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孫藝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書記官資念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25號
上訴人 周錦輝
訴訟代理人 陳昭勳 律師
被上訴人陳明
訴訟代理人 賴宜孜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孫藝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書記官資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