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25號

上訴人 周錦輝

訴訟代理人 陳昭勳 律師

被上訴人陳明

訴訟代理人 賴宜孜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孫藝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書記官資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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