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46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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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4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六四號
原告辛○○訴訟代理人癸○○原告戊○○
乙○○己○○丙○○兼訴訟代理人丁○○原告壬○○○訴訟代理人庚○○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補償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五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黃建都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張茹茵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五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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