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重家上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辦理繼承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家上字第7號上訴人 陳吳妙雅 訴訟代理人 鄭國安 律師
郭宗塘 律師 劉怡孜 律師上訴人 陳吳嘉貞
陳 吳嘉鳳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孫嘉男 律師視同上訴人 陳吳妙惠 訴訟代理人 吳秋麗 律師被上訴人 陳吳妙華 訴訟代理人 蔡建賢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辦理繼承登記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9日
家事法庭法官蘇姿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2月9日
書記官林家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