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204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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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聲字第20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04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國寶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第9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國寶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理由
一、按定應執行之刑,應由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聲請該法院依法裁定之,不能因犯罪之一部分所科之刑業經執行完畢,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不合法,予以駁回(最高法院86年度台抗字第472號裁定意旨參照)。次按數罪併罰案件之執行完畢,係指數罪定其應執行刑後,已將該應執行之刑執行完畢而言,若僅數罪中之一罪所宣告之刑執行完畢,而數罪合併所定應執行之刑尚未執行完畢,仍係「未執行完畢」(最高法院80年度台抗字第435號裁定意旨參照),合先敘明。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三、本件受刑人林國寶因違反毒品案件及藥事法,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附表編號1至3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如
主文所示之刑。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雖得易科罰金,但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罪合併處罰之結果,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併此敘明。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犯罪,雖業經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惟此部分與其所犯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犯罪,因符合數罪併罰規定,故仍應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嗣檢察官執行時,再予扣除,附此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林三元法官吳進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廖昭容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林國寶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03.28│100.05.11│100年7月5日晚間8時│││││30分許為警採尿前回│││││溯96小時之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毒│臺中地檢100年度毒│臺中地檢100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1603號│偵字第2483號│偵字第3085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易字第2298│100年度易字第2846│100年度易字第3541││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0.08.26│100.10.05│100.12.19│├─┼──────┼──────────┼──────────┼─────────┤││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2298│100年度易字第2846│100年度易字第3541││判││號│號│號││決├──────┼──────────┼──────────┼─────────┤││判決│100.09.26│100.10.05│100.12.19│││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否│是││罰金之案件││││├────────┼──────────┼──────────┼─────────┤││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備註│執字第12014號│執字第12993號│執字第1356號│││(編號1~3定應執行│(編號1~3定應執│(編號1~3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月)│行刑有期徒刑8月)│刑有期徒刑8月)│││已執畢│已執畢│已執畢│││101執更1088號│101執更1088號│101執更1088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林國寶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罪名│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06.2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5787號│││├─┬──────┼──────────┼──────────┼─────────┤│最│法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實││1222號││││審├──────┼──────────┼──────────┼─────────┤││判決日期│101.10.03│││├─┼──────┼──────────┼──────────┼─────────┤││法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判││1222號││││決├──────┼──────────┼──────────┼─────────┤││判決│101.10.22│││││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2369號│││││(未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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