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審交附民字第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84號原告 林肱凱 被告 程建斌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審交簡字第33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504條第
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蔡守訓
法官黃雅君法官蘇怡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孟君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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