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2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85號原告 蘇景修 被告 簡順 將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簡字第541號(原案號:111年度易字第386號)毀損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米慧
法官林翠珊
法官陳盈如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鄧筱芸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