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3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訴字第34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智凱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移送併辦,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1年1月27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二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廖慧娟
法官何紹輔法官黃震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俞婷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