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度選上訴字第74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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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選上訴字第7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賄選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選上訴字第742號上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賄選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7月2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董武全
法官杭起鶴法官曾文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美惠中華民國9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