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6年民公上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公上字第5號上訴人TheHersheyCompany(美商華氏食品工廠)法定代理人DinisaFolmar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 律師
黃柏維 律師被上訴人甘百世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黃鴻源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美蓉 律師
謝昆峯 律師複代理人 孫華顓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維心
法官陳忠行法官蔡如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5日
書記官邱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