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2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9年6月2日下午2時3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民事2樓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胡淑芳
調解委員 許燦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萬參仟元整,給付方
式:共分五期給付,自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日起,至同年十
一月十日止,於每月十日各給付貳仟陸佰元,至全部清償完
畢為止,如有一期不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調解雙方當事人閱覽並無異議後
簽名如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胡淑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 日
書 記 官 胡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