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2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2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9年6月2日下午2時3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民事2樓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胡淑芳
  調解委員 許燦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萬參仟元整,給付方
  式:共分五期給付,自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日起,至同年十
  一月十日止,於每月十日各給付貳仟陸佰元,至全部清償完
  畢為止,如有一期不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調解雙方當事人閱覽並無異議後
簽名如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胡淑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  日
           書 記 官  胡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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