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5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536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儀龍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2年度執字第14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儀龍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理由查受刑人陳儀龍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經判決科刑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所載)。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無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16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美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黃士祐中華民國102年7月16日附表:
┌────────┬──────────┬──────────┬──────────┐│編號│1│2││├────────┼──────────┼──────────┼──────────┤│罪名│毒品防制條例│毒品防制條例│以下空白│├────────┼──────────┼──────────┼──────────┤│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1年12月08日│100年01月02日││├────────┼──────────┼──────────┼──────────┤│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2年度毒偵│雲林地檢102年度撤緩│││年度案號│字第78號│毒偵字第25號││├───┬────┼──────────┼──────────┼──────────┤││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28號│102年度訴字第285號│││├────┼──────────┼──────────┼──────────┤││判決日期│102年04月16日│102年05月31日││├───┼────┼──────────┼──────────┼──────────┤││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28號│102年度訴字第285號│││├────┼──────────┼──────────┼──────────┤││判決│102年05月07日│102年06月06日││││確定日期││││├───┴────┼──────────┼──────────┼──────────┤││雲林地檢102年度執字│雲林地檢102年度執字│││備註│第1029號(102年執緝│第1426號││││字第2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