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83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8369號債權人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上列債權人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王瑞欽 即月光葬儀社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王瑞欽即月光葬儀社之商業登記資料,若有法定代理人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清算之情形時,請依相關法律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其最新之戶籍謄本各壹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