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89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89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894號聲請人其正自動化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4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6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8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進發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8月29日
書記官柳寶倫┌───────────────────────────────────────────────────┐│股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89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四││1│1000││├──┼───────────────┼──────────────┼────┼───┼────┼───┤│002│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00000─三││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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