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34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3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343號聲請人 周正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9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0月28日屆滿(因末日108年10月26日為假日順延),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1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賴淑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4日
書記官黃怜瑄┌───────────────────────────┐│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34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註│├──┼──────┼──────┼──┼──┼────┤│01│國泰人壽保險│78ND00000000│1│1000│國泰人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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