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664號民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64號

聲請人 浦永堅 (即 李榮容 之繼承人)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聯華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爰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陳月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佩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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