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4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498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茂滕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協商終結,茲因協商合意內容緩刑所附條件有疑義,應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蘇品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
書記官林子惠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4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498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茂滕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協商終結,茲因協商合意內容緩刑所附條件有疑義,應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蘇品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
書記官林子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