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3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393號聲請人 陳麗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鄭振坤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與本件抵押不動產登記謄本相符之附表。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10月1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3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393號聲請人 陳麗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鄭振坤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與本件抵押不動產登記謄本相符之附表。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10月1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