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50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5057號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亞豪室內裝修工程行、 史濟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亞豪室內裝修工程行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
釋明資料;並確認請求標的及數量是否有誤?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5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5月22日
書記官詹東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