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0年選訴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妨害投票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選訴字第6號公訴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鍾秉成選任辯護人劉家榮律師上列被告鍾秉成因妨害投票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2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管安露
法官陳順輝法官李宛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2日
書記官林德盛
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0年選訴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妨害投票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選訴字第6號公訴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鍾秉成選任辯護人劉家榮律師上列被告鍾秉成因妨害投票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2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管安露
法官陳順輝法官李宛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2日
書記官林德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