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司繼字第8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繼字第806號聲請人 蔡錦慧
楊宗傑 楊安嫻 楊瑞罡 李金鳳 楊淑美 楊淑惠 楊淑珍 楊國成 楊國良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拋棄繼承權事件,聲請人之聲請未據繳納程序費用。查本件乃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之家事非訟事件,應徵收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1月26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辛福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