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121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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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12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1218號聲請人中信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惠嬌 上列聲請人中信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SRIYASIHBTPARJIMAN(中譯: 阿西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中信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台端所提出之聲請狀所示,其相對人居留證姓名(SRIYASIHBTPARJIMANSALEH)與所附本票之發票人姓名(SRIYASIHBTPARJIMAN)不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利本院作業。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