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15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15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1572號抗告人 林郁峯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 張廷凱 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2月19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業經抗告人繳納抗告費新臺幣玖佰元,尚欠繳新臺幣壹佰元,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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