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23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偉翔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熊霈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書記官楊蕎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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