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勞簡上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勞簡上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勞簡上字第10號上訴人 湯德裕 訴訟代理人 黃毓棋 律師被上訴人粨鴻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俊琳 訴訟代理人 蘇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3年11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尹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6日
書記官黃瓊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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