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4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404號原告 呂明路 被告 余宗穎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桂金
法官曾淑婷法官李岳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
書記官陳胤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