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15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151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人即被告羅清拔選任辯護人蘇清水律師
蘇國欽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發還扣押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1、3至8、10至19、23、30、33至37所示之物均發還普士頓興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如附表編號
2、9、20、24、25、28、29所示之物均發還羅清拔;如附表編號
21、26、27、31所示之物均發還拓緯興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如附表編號22、32所示之物均發還名濤興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涉嫌詐欺等案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06年起偵查,並扣押聲請人所經營公司(即普士頓興業有限公司、拓緯興業有限公司及名濤興業有限公司)如附表所示之相關文件、存摺、電腦及物品,上開案件起訴後,相關案卷及扣押物均移送法院審理中。因上開扣押物品乃聲請人所經營公司之必要物品,爰請求准予將上開扣押物發還聲請人。
二、按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其係贓物而無第三人主張權利者,應發還被害人,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第142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以106年度偵字第12401號、108年度偵字第17912提起公訴,並繫屬本院審理中。上開案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品,有卷附107年度保管字第146
6、1942號扣押物品清單(107年度他字第2242號偵查卷第117頁、第339至349頁)可憑。其中如附表編號1、3至8、10至
19、23、30、33至37所示之物係普士頓興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所有之物;如附表編號2、9、20、24、25、28、29所示之物係羅清拔所有之物;如附表編號21、26、
27、31所示之物係拓緯興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所有之物;如附表編號22、32所示之物係名濤興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所有之物。又上開扣案物品並未經檢察官聲請宣告沒收,且本院函詢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結果,亦認若不涉及扣押物沒收,均同意發還扣押物,有該署110年5月19日南檢文黃108偵17912字第1109032425號函在卷可參。且上開扣案物品與本案有關部分,於偵查中已影印附卷,應無繼續留存之必要。從而,如附表所示物品不待案件終結,由本院裁定發還如附表所示之各所有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2月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梁淑美
法官陳品謙法官鄭文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吳昕韋中華民國110年12月1日附表:
編號品名數量應發還人備註1總務-會議紀錄1本普士頓興業有限公司(下稱普士頓公司)保管字號:本院108年度南院保管字第840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保管字第1942號)2所得稅資料-羅總1本羅清拔同上3會計-健保異動清單1本普士頓公司同上4會計-勞保資料1本同上同上5勞健保申請(退保)1本同上同上6勞健保申請(加保)1本同上同上7勞保計費異動清單1本同上同上8所得稅資料(其他)1本同上同上9存摺存款帳號資料1本羅清拔同上10帳號紀錄表1本普士頓公司同上11開戶異動資料1本同上同上12美惠資料(零用金、電費)1本同上同上13人事工資清冊1本同上同上14普士頓/拓緯/名濤興業有限公司薪資單1本同上同上15薪資簽收清冊1本同上同上16 王雅玉 電腦檔案密碼表1張同上同上17員工薪資明細表2本同上1.同上。2.扣押物數量為2本,本院108年度南院保管字第840號(編號17誤植為1本)。18普士頓彰銀乙存存摺5本同上保管字號:本院108年度南院保管字第840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保管字第1942號)19羅清拔彰銀帳戶存摺(公司)10本同上同上20羅清拔彰銀帳戶存摺(個人)12本羅清拔同上21拓緯彰銀乙存存摺2本拓緯興業有限公司(下稱拓緯公司)同上22名濤彰銀乙存存摺3本名濤興業有限公司(下稱名濤公司)同上23普士頓一銀乙存存摺4本普士頓公司同上24羅清拔個人郵局存摺1本羅清拔同上25羅清拔彰銀員工薪資存摺12本同上同上26拓緯一銀乙存存摺1本拓緯公司同上27拓緯兆豐活期存摺1本同上同上28羅清拔郵局存摺1本羅清拔同上29羅清拔一銀存摺1本同上同上30普士頓一銀活期存摺1本普士頓公司同上31拓緯一銀活期存摺1本拓緯公司同上32名濤一銀活期存摺1本名濤公司同上33每月人事支出總計1本普士頓公司同上34外接硬碟(公司總檔)1組同上保管字號:本院108年度南院保管字第840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保管字第1466號)35筆電(Lenovo)1台同上同上36電腦主機(Superchannel)1台同上同上37電腦主機(Superchannel)1台同上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