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12號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2號

聲請人 楊蓮生 (即 楊士貴 之繼承人)

住○○市○○區○○路000巷00號0樓之0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4年2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經聲請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23日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52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113年9月3日加以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但在期間未滿前之聲請,亦有效力,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甚明。本件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核與本院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相符,堪可採認。茲因附表所載股票,經本院准予公示催告,並經本院於113年9月3日將該公示催告裁定加以公告後,其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期間內均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本件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益銘

         

          

         

股票附表:114年度除字第1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01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0

1

1000

02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0

1

1000

03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0

1

1000

04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0

1

1000

05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0

1

1000

06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0

1

1000

07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0

1

1000

08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0

1

1000

09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0

1

1000

10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0

1

1000

11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0

1

1000

12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0

1

1000

13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0000-0

1

1000

14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0

1

1000

15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0

1

1000

16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0

1

1000

17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0

1

1000

18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

1

10

19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1

301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毓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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