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3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388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代理人 陳映蓁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宗承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請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誤,請查明更正,並提出債務人之商業登記資料到院。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
書記官蔡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