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108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108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8年度司促字第11088號債權人屏東縣○○○區○○法定代理人 潘德義 債務人軒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振堂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佰零玖萬壹仟玖佰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8年9月30日
司法事務官鍾仕傑┌────────────────────────────────┐│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108年度司促字第11088號│├──┬──────┬───────┬──────┬───────┤│編號│發票日│金額│利息起算日│支票號碼││││(新臺幣)│││├──┼──────┼───────┼──────┼───────┤│001│民國105年3│510,000元│自民國105年│AK0000000│││月31日││4月1日起││├──┼──────┼───────┼──────┼───────┤│002│民國105年2│383,900元│自民國105年│AK0000000│││月28日││3月1日起││├──┼──────┼───────┼──────┼───────┤│003│民國105年7│198,000元│自民國105年│AK0000000│││月12日││7月13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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