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3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3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3350號債權人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優士威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
二、請表明債權人及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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