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46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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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14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1468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傑拉瓦(ARIYANUWATJIRAWAT)泰國籍上列聲請人聲請將假釋中之受刑人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傑拉瓦(ARIYANUWATJIRAWAT)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傑拉瓦(ARIYANUWATJIRAWAT)前犯毒品等罪,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6年10月27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貴院(103年度訴字第308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以驅逐出境代替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至於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1第1項所定:「對於外國人保護管束者,得以驅逐出境代之」,屬檢察官之職權,不在本件審究範圍,併予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黃美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日
書記官楊嘉惠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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