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4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四八五號
原告得瑋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彰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陳政麟 律師複代理人 潘欣欣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鄭舜元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 官卓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