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0年度南簡字第164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南簡字第1644號

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蘇炳璁

被告 張吉廷

邱俊浩邱士雄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2月10日下午2時40分在本庭第18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臺南簡易庭 法官施介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曾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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